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州長劉冬生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冬生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劉冬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責編:蘭宇琪
一審:蘭宇琪
二審:印奕帆
三審:譚登
來源:湖南檢察



